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

(交通) 車禍事故的處理方式




交通事故主要分2種:(以有無受傷區分)

1.無人傷亡之輕微車禍交通事故: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、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,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,再報警處理。

2.有人傷亡之一般車禍交通事故:為應警察人員蒐證、調查之需,應暫時保留現場,立即報警處理,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,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。
引用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


交通事故相關人:

1.當事人:事故發生後,雙方都是當事人,所以一定要記得保全自己的證據,免的明明是受害方還被告 (肇事的歸屬在事後,大家應該看過很多被撞然後被告肇逃或是被撞然後還被告的案例吧)

2.協助的路人事故目擊者:非事故當事人,但是在幫忙別人的同時,也要小心保護自己,免的幫了人還被咬一口,這種案例也很多,難怪大家都不願惹事。

3.警察:警察到場量繪現場圖(警方並無判斷對錯的權力,為了保護自己最好還是要求要做筆錄)

4.利害關係人:應該是指家人吧

現場處理方式:如果自己受傷,請馬上打給親友到場協助

1.立即停車撥打110報警處理(有人傷亡)或是可當場自行和解(無人傷亡),得不報警處理,惟應將和解書面內容載明,以免事後再生糾紛。 (當場自行和解 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,因條款規定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)
參考:車受傷私了挨罰3千- Yahoo!奇摩新聞

2.查看自己及對方受傷狀況,並立即撥打119請求協助(亦可在報警時請110協助叫救護車),不要自行移送病患救醫,以免加重傷勢,勿必等救護車抵達處理。

3.保持事故現場,如果有人要移動車輛,一定要阻止他們!!
打開車輛雙黃燈,於車後方三十~一百公尺處豎立三角形警告牌(豎立之距離依行車速度快慢及路況決定)警示後方車輛以避免追撞,並小心注意自身安全。

4.事故現場蒐證,記錄時間地點及相關資訊,自行尋找現場證人(詢問聯絡方式及請對方陪同製作筆錄)、事故現場照相、事故現場路口或店家是否有監控攝影機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

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(沒狀況也要拍)

1.      現場周邊環境(例如:周遭設施、紅綠燈號誌、標線、道路位置及其他可能影響行車之物)拍攝入鏡,有助於判斷車禍肇事的路況,一般人往往只專注於車損及人員傷亡的照片,其實道路的狀況也是相當重要的。
2.      傷患倒地的位置及傷勢狀況等(要注意頭、腳倒地的位置以及俯、仰的方式。
3.      事故車輛全貌(包含車號)。
4.      雙方車身前後左右。
5.      撞擊點要清楚近照,最好要放比例尺,例如手機、銅板等才可標示出大小。
6.      底盤要照相,有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,第一是要照有異物,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。
7.      擋泥板,可以確定撞擊方向。
8.      輪胎痕跡及煞車痕。
9.      散落物,例如:車輛撞擊的碎片、人體斷肢殘骸、血液、個人衣物、車輛裝載物或液體飛濺方向等。
引用參考:
糾紛自保,
網友籲帶相機、捲尺@ 企鵝碎碎唸:: 痞客邦PIXNET ::
| 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 | 法律事務所-台灣法律網

5.警察到達現場,協助處理員警確認事故現場及照相(可注意警員是否有拍到上述照相要注意的事項)、測量、量繪現場圖,可提出酒精濃度檢測要求(酒測)

事故現場圖對事故鑑定之佐證相當重要,但當事人(或警方)常會忽略圖上所應登載事項,所以對警方所登載之事故現場圖資料簽認前應該注意下列事項,以維護權益:

1.     查對雙方當事人基本資料之正確性:如車種、車號、駕駛人等資料。
2.     確認事故車輛之位置:如行駛方向、停放之車道、車頭之方向、撞擊點、傷者或車輛倒地位置及方向等。
3.     查認事故現場之散落物:如方向燈殼碎片、車體碎片、玻璃碎片或落土等相關位置。
4.     事故現場遺留痕跡:血跡、油跡、地面刮痕、煞車痕及車輪或車身上的擦痕等。
5.     事故現場交通設施:如路況、號誌、標線、標誌、障礙等。
6.     對方駕駛人之狀況:如用車狀況異常行為、現象或酒後駕車等。
7.     如有缺漏,請警方於圖中載明,或是儘量於相片中顯現。

現場圖製作完畢後會要求車禍當事人簽名,如果發現現場圖與現場狀況不符,一定要要求更正後才簽名,千萬不要在慌亂中草率簽字,這會影響日後的證據認定與過失責任歸屬,對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。若經要求更正而警察不幫你更正時,可加註意見後簽字。

並應主動查詢現場警員其姓名或記下臂章編號及隸屬單位名稱、聯絡電話,以備必要時之聯繫。

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可備分提供給警方。

6.在警局製作談話紀錄表(筆錄),也有可能因傷勢而未立即製作筆錄,製作筆錄時,應據實說明,詳細核對檢查無誤後才能確認簽名。

筆錄應有內容
1)當事人身分的確認
2)對方的駕駛行為
3)你本身所採取的動作
4)實際的道路狀況
5)雙方的車速車況
6)號誌與標線的情形

切勿因員警的催促及引導而簽下與事實不符的筆錄。

7.當場索取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。除了有車禍雙方當事人的聯絡資料以外,後續申請保險理賠也靠這張申請。

()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。
()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。
()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。(PS 初判表的作用似乎有限,不過還是能夠當做參考依據)

事故後處理:

1.保險理賠:車禍事故發生起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,或亦得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(免付費電話0800-565-678)

2.和解:自行和解(公開場所為佳) 或向 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
引用參考:
幹!調解有沒有這麼難約!! @ 繡卉的三言兩語 :: 痞客邦 PIXNET ::
車禍問題和做筆錄時間..20點請教 - Yahoo!奇摩知識+
車禍不是中樂透(遇到獅子大開口) - 中@ Iffy's Life :: 痞客邦PIXNET ::

(1)確認責任歸屬:可用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(免費)或「行車事故鑑定書」(需申請,鑑定規費3,000元,且需另開「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」說明事故經過)
引用參考:
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必看重點-姜律師法律部落格-新浪部落
車禍事故責任鑑定 @
蝦米!? :: 痞客邦 PIXNET ::

(2)雙方同意簽和解書。
引用參考:
車禍和解書注意事項 - 華南產險
〈獨家〉簽和解書仍挨告車禍糾紛缺「但書」
- TVBS
車禍和解書注意事項@
金魚不是魚:: 隨意窩Xuite日誌

誰能幫我解釋一下"
簽和解書仍挨告車禍糾紛- Yahoo!奇摩知識+

3.和解不成,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(刑事6個月內、民事2年內)

(1) 到警察局提出告訴或直接到地檢署遞交刑事告訴狀或按鈴申告。
(2) 到地檢署開偵查庭
(3) 到法院開審判庭

  總之,若對方不願與你和解,記得,現在你要做的第一件事,先拿醫院診斷證明到警察局或地檢署,提過失傷害告訴,然後等檢察官的通知開庭。如果檢察官為你提起公訴後,你可於刑事庭法官第一次開庭時再提起附帶民事,就可不用繳納裁判費,省下一筆錢。
引用參考:
交通車禍受傷,宜先打刑事官司,後打民事要求償 - 法務部車禍法院提告處理注意事項
這是玲玲的部落格 - Yahoo!奇摩部落格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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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現場圖跟目擊人證真的很重要!

然後也該準備一下行車記錄器了 > <


最後祝大家都不要遇到事故




END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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